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第200章 借题发挥!高端cao作 (第1/2页)
赵瑞龙厉声喝问。 表情冷厉,语气汹汹。 作为汉东书纪赵立春的宝贝儿子。 赵瑞龙自然有他骄狂的资本。 明知道叶建雄急于捞儿子叶景天。 而在京海。 眼下能帮上忙的人,又只有他三叔赵立冬。 面对主动送上门的大肥羊。 一个能坐直升机空降医院的超级土豪。 最近都快穷疯了的赵瑞龙,又怎么可能客气? 至于语气汹汹,会不会得罪叶建雄和秦建飞…… 赵瑞龙一点儿也不担心。 自己原本和他们就没啥关系,得罪又有何妨? 如今又是他们主动登门求助,自己越是高调强势,他们才越重视自己。 果然。 赵瑞龙这一高声喝问。 叶建雄并没有恼羞成怒,反而赔着笑脸说道: “赵公子,你误会我了。” “我叶建雄求人办事,怎么可能只会送鲜花果篮呢?” “你放心,我知道这件事很难办,只要你肯牵线搭桥,不管成与不成,我都重重有谢!” 赵瑞龙轻哼一笑。 “你也知道这件事很难办啊!” “他差点侵犯的陈书婷和程程,可不是一般人。” “她俩都是京海赫赫有名大人物陈泰的干女儿。” “而且陈书婷还是京海地下大佬高启强,刚结婚不久的新婚妻子。” “你儿子叶景天也不知道,是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胆,竟然敢对她俩下手,还被抓了个人赃并获。” “警方现在已经正式立案,把他刑事拘留了,你想要让我三叔帮忙捞人,这么大的难度,你怎么重重有谢?有多重呢?” 赵瑞龙可不想绕圈子,直接就想谈明价格。 像这种闯祸后,花钱捞人的事,他以前又不是没经历过。 特别清楚,这种事情就是一锤子买卖。 而且本身就是违法的事情,价格多少全凭双方自行决定。 要是收了钱没办事,或者办了事没收够钱。 都没办法对簿公堂打官司。 尤其大家还是第一次见面,关系并不熟。 叶建雄笑了笑,语气和善的说道: “既然赵公子如此干脆爽快,我肯定也不含糊。” “不管人能不能捞出来,我都给你一百万的介绍费。” “至于你三叔那边,成了就五百万,不成也有两百万的辛苦费。” 听到这话。 杜伯仲和赵小惠,都立马扭头看向赵瑞龙。 在他俩看来,叶建雄开出的条件,已经很不错了。 毕竟这年头,两千的工资都算高了,普通人一年攒一万块都很难。 而叶建雄一开口,便给赵瑞龙一百万的介绍费。 相当于直接送他两套精装房。 绝对的大手笔了。 至于给赵立冬的辛苦费,那就更多了。 赵立冬贪污受贿好多年,都不见得能捞到五百万。 然而…… 赵瑞龙却很不满意。 他曾和徐雷一起合作,将飞宇MP3投机炒货热引到国外去。 轻轻松松就赚了一亿五千万。 也正因为狠赚了一笔,他才有底气成立山水集团。 倾家荡产、负债累累,去大搞房地产。 因而对赵瑞龙来说。 他的胃口,早就被徐雷养刁了。 在他眼里,一百万还叫钱吗? 怎么也得一千万吧? 这种感觉就像一个吃上了山珍海味的暴发户。 又怎么看得起街边小菜? 体验到了轻松赚上亿的畅快。 又怎么瞧得上区区一百万的介绍费? 因此。 赵瑞龙心理自然有落差感。 即便他知道,一百万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。 哪怕再过二十年,普通人想要挣一百万都无比艰难。 但是在这一刻。 非常缺钱的他,实在是觉得这一百万,太过于鸡肋。 食之无味,弃之可惜。 “怎么样啊赵公子?” “一百万,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了。” “之前叶公子酒后失控,把一个酒吧小姐玩死了。” “才赔不到五十万,家属就非常高兴的同意和解了。” “如今你只是需要牵线搭桥,让我们和赵书纪见一面聊一聊,就能轻松挣一百万,够给你面子了吧?” 秦建飞心直口快的这番话。 本意是想表达,一百万很多了。 给这么多介绍费,非常给赵瑞龙面子了。 但这番话,听着就让赵瑞龙来气。 “卧槽!老子能跟酒吧小姐相比吗?” “我爸可是汉东书纪赵立春,哪个小姐能跟我比?” “就算是你秦建飞,你把秦正雄也不过是临江的副省吧?” “距离我爸,都还差两个级别,你居然拿我和酒吧小姐比?” 秦建飞大惊失色。 瞬间意识到,自己说错话了。 “不不不,赵公子你误会了。” “我不是拿你和酒吧小姐比,我只是单纯举个例子。” “一百万真不是一笔小钱了,叶董拿这么一大笔钱给你当介绍费,是真的诚意十足。” 赵瑞龙呵呵一笑。 “是,一百万是不少了。” “而且我要做的事情,也很简单,就是替你们约个宵夜。” “但说实话,你们这求人办事的态度,我是真不太喜欢。” 秦建飞哑口无言了。 而一旁的谭骁辉,则接连给他递眼色。 秦建飞出身不凡,又没经历过多少波折。 他完全没体验过人情冷暖、社会残酷。 所以说话自然欠考虑,一不留神就把赵瑞龙给得罪了。 既然祸是叶景天闯的,那么这件事就该由叶家来解决。 秦建飞不善言辞,很容易好心办坏事。 而他识趣的闭上嘴后,急于求成的叶建雄,连忙说道: “赵公子你别生气。” “咱们都是今天才第一次见面,以前都没接触过。” “我们特别想要尽快把景天的事情解决,所以心态上着急了。” 1 “如果你觉得我们态度不好,那也好办,你直接开个价。” “咱们能用钱说话的,就不动嘴皮子,大家都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